屏東午仔魚 檢出致癌物還原型孔雀綠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佈「113年1-2月份衛生單位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屏東縣協春水產有限公司的午仔魚,經檢出0.0024ppm的「還原型孔雀綠」,依規定不得檢出,已由屏東縣政府裁處6萬元。圖爲屏東養殖午仔魚出口示意圖,非經檢出業者。記者劉學聖/攝影

國內再現養殖海產致癌孔雀綠污染,衛福部食藥署昨公佈,協春水產股份有限公司所養殖的午仔魚被檢出○點○○二四ppm的致癌風險物質「還原型孔雀綠」,已由屏東縣衛生局裁罰六萬元,這批不合格午仔魚共重七八○公斤,均爲出口外銷,未於國內販售。

林口長庚醫院臨牀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指出,孔雀綠在魚體內代謝後形成「還原型孔雀綠」,均有致癌風險,動物實驗發現,實驗小鼠攝取大量孔雀綠,將影響肝臟功能,且甲狀腺功能也會異常,長期下來,恐增加肝癌風險。

食藥署昨公佈今年一至二月份「衛生單位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抽驗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販售的六九二件產品,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其中一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禽畜產品農藥殘留總計檢驗一二四件,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該動物用藥殘留違規案件即爲「還原型孔雀綠」,魚類在養殖過程中可能因爲碰撞等原因受傷而感染,而孔雀綠具抗菌效果,多用以治療魚體皮膚感染,但依現行規定,僅能用於觀賞魚類,不得用於人類食用的水產品。至於「還原型孔雀綠」,則是孔雀綠的主要代謝產物,這次午仔魚被檢出「還原型孔雀綠」的養殖業者,爲首次違規。

上一次國內養殖魚類被檢出孔雀綠不合格案例系發生於去年二月十四日,同樣在屏東縣,當地衛生局於里港鄉抽驗「鮮魚午仔魚」,檢出「還原型孔雀綠」與規定不符,來源爲屏東縣賴姓養殖業者,由屏東縣政府裁處三萬元。

農業部漁業署指出,「還原型孔雀綠」依規定不得檢出,漁業署已函請屏東縣政府追溯來源養殖場,並請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核處,屏東縣政府除了予以裁處,並將該養殖場列爲必檢戶。

漁業署說,屏東午仔魚產量佔全國九成,已請屏東縣府將轄區內養殖午仔魚納入高風險監測魚種,加強抽樣檢驗;另將與防檢署加強用藥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