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養院長貪汙 判5年2月
宜蘭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宜蘭教養院由衛福部委託伊甸基金會承包,謝男二○一五年十月起擔任院長,提出住民老化專業建置工程,向衛福部申請二百萬元,購置四十具電動病牀。
院方承辦人員訪價後,提出兩個國內廠商的電動病牀規格。謝男爲讓李姓女廠商公司得標,將投標文件傳給李女,並稱「請你告訴我他們的缺點,我來擋掉」。後續刻意限制李女對手投標資格,且在招標公告後截圖、傳訊「財神爺來了」、「快打電話給我」給李女。
李女掌握暗語通知後,再借用其他兩家公司名義出押標金,製作三家廠商競標的假象,最終以二百萬元取得標案,檢方依據掌握事證起訴謝男等人。
法院審理時,謝男承認有泄密瑕疵,辯稱是爲讓住民有更好的輔具設備,讓員工方便照護,沒讓廠商獲得不當利益;且標案僅二百萬元,採購案成本加營業費用爲二三五萬元,根本不敷成本。
謝男指出,採購案採最低標,雖有泄漏招標文件,但廠商不必然得標,泄密與得標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爲,謝男違背政府採購法保密義務,對主管或監督事務違法泄密,根據相關帳務資料,廠商扣除成本、稅捐後,獲取至少十四萬元不法利益,涉及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