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告樑文傑等人毀名譽 求償敗訴定讞
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認爲臺北市議員樑文傑、作家馮光遠和蔡協崇3人,5年前公開指他執行建國百年晚會預算案「官商勾結」,他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爲,樑文傑的人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沒有侵害名譽,今日判免賠定讞。
另外,3年前馮光遠在他個人部落格刊登文章,批盛治仁是 「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刑事部分,馮被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確定,前年他拒交罰金入獄服刑20天,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判馮男須賠償30萬元確定。
這起案件導因,2011年間,樑等3人分別以召開記者會撰文及漫畫等方式,指盛治仁執行建國百年晚會預算案,「到處弄」、「內神通外鬼」、「官商勾結」,盛認爲他們的不實言論詆譭名譽,狀告3人各求償100萬並登報道歉。
歷審都認爲樑文傑等3人對外發表的內容,縱或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但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爲評論,不應負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責任,判決盛治仁敗訴、3人免賠,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