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高度自治!港澳辦主任:「23條」未立法是港獨加劇主因
▲香港示威者發起「全民V怪客日」,港警出動水炮車驅離。(圖/路透)
大陸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9日表示,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爲擺在港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緊迫任務,「絕不能任由外部勢力在香港、澳門爲所欲爲。」
港澳辦網站9日公佈張曉明署名的《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文章指出,在思想認識上,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我國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中央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具有全面管治權。」
▲港示威者向立法會投燃燒彈,警出動水炮車發「藍色水柱」。(圖/記者黃彥傑攝)
文章強調,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而是來源於中央授權,不能將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對立起來,更不能以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對抗中央的權力,「與此同時,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應當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實保障。」
文章寫道,目前,澳門已經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這也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
▲香港市民試圖衝入立法會。(圖/路透)
文章結尾提到,修例風波充分暴露出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也進一步凸顯了完善香港治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全文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