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宮遶境活春宮男女主角要法辦? 律師曝有罪關鍵

北市青山宮遶境延燒出的活春宮事件警方表示將要法辦。對此,律師蔡皇其點出構成罪刑關鍵。(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青山宮遶境爆發男女窗臺上演活春宮事件,警方揚言將對影片中的男女主角進行調查,追究法律責任。律師蔡皇其則認爲,除非能證明男女主角公然性行爲此舉是「故意」,否則很難構成犯罪要件

律師蔡皇其認爲,影片中的男女可能觸犯的爲刑法妨害風化中的公然猥褻罪,而構成此罪行條件,除了要有能引起性慾猥褻行爲外,還需要有供他人觀覽的動機,以及將行爲供不特定的人一同瀏覽。

蔡皇其表示,這對男女在房中發生性關係,究竟是「故意不拉窗簾」?還是「忘記拉窗簾」?亦或是「不知道窗戶外有人會看到」?實在難以追溯動機,因此要定罪有些難度。此外,目前因飯店方基於保護住宿客人權益,不提供基本資料,因此警方目前仍無法掌握兩人的身分,也沒有傳辦動作

至於將畫面傳上網路的民衆,是否觸犯散佈猥褻物品罪。蔡皇其則指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文中寫道,「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可與性器官、性行爲的論是連結,且須能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爲限」。若影片僅爲剪影,並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感,即難認爲猥褻物,若需定罪有些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