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離婚遭拒!醫師孃縱火燒夫 殺人未遂判8年

林姓女子要求離婚遭拒,買汽油(圖)、酒精縱火燒夫,遭臺北地院殺人未遂罪判刑8月。(本報資料照片陳鴻偉翻攝)

林姓女子因懷疑醫師丈夫外遇指控對方家暴,要求離婚未果,趁丈夫返家午休時,把汽油潑在丈夫身上後縱火,林夫一度命危,稚子也遭燒傷。臺北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林女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向丈夫請求離婚遭拒,心生不滿,2018年10月19日上午到北市大同區水路購買工業酒精及酒精燈,返家後再持寶特瓶加油站買汽油,當天中午趁丈夫在房間午睡,將汽油灑在丈夫身上,再持酒精燈引燃。

丈夫着火驚醒,趕緊撲滅火勢,但已受有臉部頸部前胸、雙上肢雙下肢二度及三度燒傷,佔總表面積40%,送醫時一度病危所幸急救後保住一命。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林女主動自首。

除了丈夫嚴重燒傷,林女自己的手臂也受波及,當時8個月大的兒子也有燒傷,不過母女均無生命危險。法院審理時,林女辯稱她從沒想要殺死丈夫,對自己的犯行表示後悔。

北院認爲,林女當下可充分預見熟睡的丈夫周遭有許多易燃物,且頭、臉等重要部位着火極有可能導致呼吸困難,甚至因火勢延燒無法及時反應自救,致命喪火海,卻仍潑灑汽油引燃,足認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林女雖稱自己於青少年時期就因憂鬱情緒接受精神科治療,但北院指出,林女後來並未長期追蹤服藥,情緒也能維持平穩,標準化智力測驗結果全量表分數有106,爲中等智能程度,可判斷林女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況,因此僅依自首減刑,判林女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