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兒少安置條文、公私機構補助不一 安置盟呼籲政府統一

臺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今與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國會辦公室合辦「兒少安置機構委託安置性質疑義及執行業務困境公聽會。(林縉明攝)

臺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今與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國會辦公室合辦「兒少安置機構委託安置性質疑義及執行業務困境」公聽會,安置盟理事長吳小萍指出,各縣市安置契約條文迥異、補助經費不同,導致同一安置機構,卻因來自不同縣市,形成補助費不同的情況;另外,公部門兒少安置成本每人每月約5萬元,政府僅補助民間機構僅2萬元,非常不合理,呼籲政府不該把成本轉嫁給民間機構。

安置盟今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兒少安置機構委託安置性質疑義及執行業務困境」公聽會,邀請立委陳明文王婉諭社福機構及政府相關部會出席,針對安置機構營運上碰到困境討論對策

安置盟調查民間機構安置成本,小型機構(安置25童以下)爲7餘萬元,中型(安置25至50童)爲5萬餘元;而公部門安置機構成本約5萬餘元,但今年度縣市補助安置費多落在2萬1000元至2萬3000元,吳小萍直呼「非常不合理」,政府不該把成本轉嫁給民間機構,希望補助費用民間與公部門要一致。

此外,現行安置費各縣市標準不一,導致同一個民間機構,卻因爲安置童來自不同縣市而領到不同的補助款,吳小萍質疑,「難道機構照顧孩子會有差別待遇嗎?這樣的制度公平嗎?」

安置機構主張中央應整合全國安置資源地方政府應建立統一派案審覈機制,提供個案最佳岸置處所規劃,減少安置換次數;此外,建議代替性照顧政策小組,邀請更多安置機構代表進入。

衛福部社會家庭署表示,先前署內會議有討論地方政府跟委託機構分工適當流程,對於身障兒童有照顧計劃給予對應補助經費,責成設置在地評估,依照個案擬定目標,並引進外部資源,會再瞭解各地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