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判賠486人逾7億元 最高法院將公開審理有望加碼
▲RCA求償案最高法院將開庭審理,屆時可能還會再加碼判賠。(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賠償案,去年底高院二審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償486人共7.1億餘元,創下司法紀錄。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爲了釐清本案相關疑點,最高法院決定在6月21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本案。由於最高法院可以自爲判決,屆時本案判準賠償金額,還有可能再加碼。
本案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至1992年在臺設廠,於桃園與竹北、宜蘭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產品,製作過程中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溶劑,嚴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但公司管理階層隱瞞相關訊息,讓員工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並暴露在污染環境下,導致工廠2萬餘名員工中,至今有2000人罹患癌症,更有超過230人因癌症死亡。
1992年污染案件爆發後,RCA緊急關廠離開臺灣。而受害的員工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向之後併購RCA的法商湯姆笙、美商奇異等4家公司,聯合求償27億餘元。一審臺北地院經過8年審理後,2015年間判決RCA與湯姆笙公司,須連帶賠償其中445人共5.6億元,當時創下我國多項司法紀錄。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017年10月底做出宣判,高院改判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486人,賠償金額增加到新臺幣7億1840萬元,再度打破多項司法紀錄。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受理後,認爲本案有法律上重要性,有必要召開言詞辯論庭,聽取雙方意見。因此最高法院決定在6月21日上午9點半,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本案,屆時本案被害人數、審理金額,都將創下最高法院開庭的最高紀錄。由於最高法院可以自爲判決,屆時本案判準賠償金額,還有可能再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