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史上最大工殤案 RCA等公司 二審判賠7.1億元

臺灣史上最大工殤案 RCA等公司審判賠7.1億元 (影/中天)

臺灣工殤史上最重大訴訟案27日宣判,高等法院針對RCA等4家大廠應賠償共7.1億餘元,到場聆聽宣判的RCA員工關懷協會隨即召開記者會,會前員工們忙着在頭上綁寫有永不妥協的布條。(林偉信攝)

臺灣工殤史上最重大訴訟案27日宣判,高等法院針對RCA等4家大廠應賠償共7.1億餘元,到場聆聽宣判的RCA員工關懷協會隨即召開記者會,會前員工們忙着在頭上綁寫有永不妥協的布條。(季志翔攝)

(17:21更新)史上最大工殤的RCA求償案,臺北地院前年判決RCA及百慕達湯姆笙、法商湯姆笙等3家公司須連帶賠償5億多元,高院判決須賠償7億1840元,全案可上訴。

RCA(前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事件,在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致癌物質,讓勞工用水廠房空氣受到嚴重污染,工殤1400多人,多名員工因此死亡、罹癌及流產,是臺灣第1個永久污染區、第1宗環保公害訴訟案,訴訟過程猶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翻版。

RCA員工關懷協會的律師團聆判後呼籲,判賠的公司應負起責任進行賠償,不要濫行上訴,自救會也將與律師團討論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這起工殤求償案在北院纏訟逾10年後,法官認定RCA等公司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三氯乙烯等物質,且工作環境沒有防護設施,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污染管控責任,也未對員工盡有關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造成員工罹患特定癌症,前年判決應賠償445名受害員工與繼承人共5億6445萬元。

全案上訴後,RCA員工關懷協會於高院審理期間,將求償人數從529人增加成1554人,索賠金額由55億多元增加到72億多元,但最高法院認定,協會在二審增加求償人數、金額於法不合,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