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測驗納入國考 試委憂濫用
公務人員保訓會委託研究報告建議,應將人格測驗納入國家考試及公務員選才標準,在公務員拔擢與升遷前,參考人格量表作爲錄用及評定依據,達到讓公務員適才適所的目標。不過昨天在考試院會,引發考試委員兩極化意見,有人擔心人格測驗一旦遭濫用、誤用,到最後就變成「沒有用」。
保訓會官員表示,考試委員的意見都會納入參考,未來若可行,考選部也同意,高考一級即可率先試辦,把人格測驗納入考試範圍,保訓會也將針對不同的公務員設計出專屬的生涯規劃。
爲了因應未來公務員考試將人格測驗納入國考範圍,保訓會正設計開發公務人員專屬的人格測驗量表,去年開始委託相關研究,針對簡任、薦任、委任、主管與非主管等不同類別公務員,發出一千二百多份問卷,進一步檢測分析認定,人格測驗量表比面試更具高度實務應用價值。
研究報告顯示,高階文官應具備的人格特質爲「嚴謹性、情緒穩定性、友善性、使命感、領導性及創新學習」等六個構面,依此設計出量表,並建議國考將人格測驗納爲基本選才工具之一,進一步設立門檻,如果得分低於門檻,就不予錄取,而人員拔擢升遷,以人格量表做爲其中的指標之一,新進錄取人員培訓,也可參考這六個人格構面,設計客製化訓練課程。
不過這項研究報告,昨天在考試院會引發考試委員兩極化反應。據轉述,考試委員法官出身的李雅鋒舉自己爲例說,她當法官時,審理一宗監護權官司,其中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陳述時,聲淚俱下,她也跟着忍不住流淚,結果另一方當事人認爲,法官情緒竟然隨着另一名當事人起伏,顯然已經偏頗,當場要求換法官。以這樣的反例,李雅鋒後來當家事庭長時,就要求法官要測驗人格特質。
不過,有考試委員則認爲,人格測驗有如「X光」,會看的太透徹;有人則說,「這條路一定要走」,企業界可以做,爲何政府機構不能?不過有考試委員認爲,人格測驗分數做爲錄取與否的標準,實在太冒進,雖然很有用,但並非萬能;用在培訓上沒問題,但要用在篩選、升遷上,還有一大段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