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臨期食品,價格打折監管不能“打折”
“日期越近越便宜”“臨期零食,特價清倉”……具有價格優勢的臨期食品如今成了“香餑餑”,願意購買臨期食品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一些年輕人還在網上組建了“我愛臨期食品”的討論小組。線上線下出現了數以萬計專賣臨期食品的店鋪,臨期食品表現出巨大的市場潛力。
隨着食品安全知識的科普,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觀念中撕下了臨期食品身上“過期”“變質”的負面標籤,迴歸理性消費,正確選購併安全食用臨期食品。特別是反食品浪費法頒佈實施以來,反對食品浪費越來越成爲全社會的共識,臨期食品市場的火熱也是反對浪費、厲行節約的具體體現,值得提倡。
但臨期與過期之間僅一線之隔,銷售臨期食品對商家的品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稍有不慎也可能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隱患。有些臨期食品雖然沒過保質期,但存放和流通中的條件變化往往會影響其實際保質期。還有個別不法商家受利益驅使,可能會修改食品生產日期,用過期食品冒充臨期食品。這些食品一旦流入市場,將對百姓健康構成威脅。售賣臨期食品,價格可以打折,但監管絕不能“打折”。
售賣臨期食品,要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一些商家並沒有設立專門的臨期食品銷售區,而是將打折的臨期食品和正價的食品混在一起出售,有不少消費者以爲這是商家的短期促銷手段,並不會仔細查看食品保質期,購買後過幾天準備食用時才發現已經過期。必須指出,商家的這種做法已經違反有關法規。反食品浪費法明確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監管部門應督促和抽檢商家是否在臨期食品促銷中向消費者作出明確提示,規範糾正不當經營行爲。
對於臨期食品的界定也應更加精準。無論在線上還是線下,許多銷售臨期食品的商家不會醒目標註臨期食品所剩的具體保質時間。事實上,對於臨期食品的界定,目前並沒有明確的國家標準,只有各省市出臺的相關地方性管理規定。比如,北京市有關部門曾發佈《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其中指出,食品保質期爲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爲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地方性管理規定難免存在侷限性,儘快制定出臺更加科學的、統一的國家標準,才能給臨期食品加上更精確的“倒計時”,讓消費者買得明白、吃得安心。
更重要的是,應進一步加大對不法商家的處罰力度。目前,食品生產日期標註分爲激光打印、噴碼打印、鋼印等幾種。其中噴碼打印可以用酒精棉片輕易清除,簡易噴碼機的售價也只有幾十元。監管部門要執行常態化檢查,嚴禁商家隨意篡改生產日期。同時,要制定臨期食品回收、交易規範,認真審覈臨期食品商店的資質和進貨渠道,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對隱瞞臨期食品信息,恣意翻新銷售過期食品的不法商家,要加大處罰力度。
臨期食品也是食品,對其監管同樣要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實現臨期食品市場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