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猥褻案逆轉! 士院「媽媽法官」原免職 改判罰俸1年確定

臺東地方法院前主任調查保護官洪幸因職務恩怨,將少年個資泄漏給涉猥褻的私人兒少安置機構林姓前主任,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出具對林有利的法官意見書,而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因姜女告知而聞悉林涉案,頻繁與林接觸,遭檢察官以涉嫌泄密籤分他案偵辦。監察院彈劾3人,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判姜女、侯免職;案經上訴,第二審今駁回侯上訴部分,但姜麗香改判罰俸1年,約2百多萬元。

第一審原改判姜麗香、侯弘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士林、高雄地院司法事務官,且裁定兩人停止職務,二審維持侯的部分,但廢棄姜麗香的判決,改判罰款,數額爲任職時最後月俸給數額1年。

39歲的林出過書、上過節目;56歲的洪幸負責少年輔導保護,業務必須保密。檢方調查,林涉性侵安置機構內一名少年,被害人是臺東地院朱姓女少保官保護個案,朱女得知後舉報;檢方查扣林的手機,發現洪幸傳給林的LINE訊息,內容包括相關訪視、觀護工作輔導紀錄及公文,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追查。

檢方意外發現,洪幸另從2021年8月至11月間,同樣以LINE把朱女個資傳給林,林疑爲了報復,曾冒充司法志工致電受朱女保護、調查少年,打聽朱女是否確實依申報出差訪視,另在朱女住處外安裝監視器,比對她的差勤紀錄。2021年2月22日,檢、廉會同臺東地院政風室人員搜索洪幸辦公室,查扣相關證物,帶回洪女和朱女等人。洪女原本否認,但檢方出示LINE內容,啞口無言。

林因向媒體爆料女檢察官林靖蓉藉問案打探他和東院一名法官性向,卻再牽扯出他和洪女與另外3名法官討教司法策略。

監院認爲,姜麗香未保持客觀中立態度,違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令,出具法官意見書不贊成本案通報,也將法官意見書透露給與本案無關的侯弘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損害人民對司法形象的信賴。侯弘偉法官於2020年8月25日因姜麗香法官告知,得知林爲性侵害犯罪嫌疑人,之後卻與有案在身的林頻繁接觸,甚至提供法律諮詢意見,遭檢察官偵辦。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曾在臺東地院任職,熟稔臺東司法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