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119求助竟遭消防小隊長車震性侵 懲戒法院判決曝

懲戒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擔任新竹縣消防局小隊長的陳姓男子,在勤務中心值勤時接到16歲少女的求救電話,他見其年幼而以關心、開導、輔導之名義約少女外出與她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日前將陳男判囚1年10月定讞,懲戒法院將陳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陳男在2018年2月間任職新竹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小隊長、勤務指揮中心的執勤員,被害人打電話來時,他剛好當天是接電話的人員,於是問少女幾歲,她說16歲後,陳男當天主動傳訊息她「是不是心裡有事,沒關係,可以跟我講,我可以開導」。

陳男以關心名義,時常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少女,或聊天、或送早餐,藉此表達關心、開導及輔導,同年4月6日晚上陳男開車載少女後,將小客車停在路邊,突然脫去少女褲子與她性交,後來少女與學校輔導老師在固定約談中提及此事而通報,檢警因此查悉此事。

最高法院審酌陳男事後雖與少女達成和解,然和解目的在於欲以性騷擾和解處理本事件,致少女難以甘服,情緒激動難以消化而有輕生之舉動,陳男犯罪後態度不佳,判刑1年10月確定。

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審酌陳男利用值勤期間接獲少女報案電話,假藉關心名義對受其扶助之少女利用機會爲性交,破壞消防人員及政府機關形象甚鉅,且他犯後態度不佳,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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