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販賣職務」收賄遭訴 北港鎮長蕭永義裁定延押
▲雲林地院經法官訊問後,認爲鎮長蕭永義涉及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金錢賄賂等犯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續押。(圖/翻攝自Facebook/蕭永義)
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長蘇志勇等人涉嫌以120萬元到150萬元「販賣職務」,透過白手套收受合計達750萬元,雲林地檢署偵辦全案偵查終結,今以貪污罪嫌起訴,已被羈押一個多月的蕭永義,今天法官再以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續押。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啓仁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北港鎮鎮 長蕭永義、清潔隊隊長蘇志勇等公務員及白手套蔡姓商人等人,爲使鎮長得以償還競選期間所支出之債務及日常紅白帖費用,涉嫌以120萬元、150萬元不等之代價,買賣清潔隊隊員之正式職缺。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其收受蔡、蘇、蔡、蔡、陳及許等人合計750萬元賄賂案件,涉嫌賄賂的人員已坦承,並被以五萬到十萬元不等交保,該案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移審雲林地院經法官訊問後,認爲鎮長蕭永義涉及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金錢賄賂等犯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續押;蔡姓商人則交保30萬元;不法獲得職務的清潔隊員將面臨失去工作。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無論考試、選任或選舉出身之公務人員,所有受領之薪資、待遇,均屬民脂民膏,於執行公務時,切勿心存僥倖,圖謀個人不法利益,本署將持續秉持積極查辦、迅速偵結之工作策略,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並達到警醒防貪之目標。
▲北港鎮長、清潔隊長涉「販賣職務」涉嫌賄絡的人員已坦承,並被以五萬到十萬元不等交保,該案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不法獲得職務的清潔隊員將面臨失去工作。(圖/北港清潔隊/翻攝自北港鎮公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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