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13歲混血少女 鄭家堯:她爸坦承欠我17萬5千

▲鄭家堯今天再次出庭應訊。(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女星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被控性侵、猥褻友人13歲幼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再開庭,鄭家堯一身皮衣及戴墨鏡現身,稍早受訪時表示,今天主要是釐清雙方衝突的點,且少女父親也坦承有欠他臺幣17萬5千元,「我認爲我是被陷害的。」士林地院定下週繼續審理,鄭不排除會聲請傳喚少女出庭作證

鄭今天步出法庭時表示,2015年9月他與少女父親絕裂,隔一年後的某天少女在全家人用餐時,突然向父親說,「曾經跟好友說被鄭(家堯)性侵,好友轉向諮商師請教,要我去諮商」,最後這起事件才爆發。他還強調,少女父親「以前不覺得我是性侵犯」,後來聽女兒說完後馬上對他「改觀」。

鄭家堯去年10月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說原本對方一家人都是好友關係,也把他們當成一家人,但現在卻變成金錢恩怨,甚至當初因爲少女父親A先生爸爸癌末,纔會借18萬元的機票錢以及6萬元生活費,但沒有留借據。鄭家堯今天表示,這次開庭主要釐清雙方金錢往來,少女父親覺得欠錢一事被拿出來講很沒面子,但有坦承欠下17萬5千元;最後他更強調「我是被陷害的!」

根據檢方起訴,鄭家堯因運動嗜好而結識被害人父親,鄭常到對方家中作客;2014年2至4月間,他多次在自宅、少女住處撫摸親吻被害人胸部,甚至要求性交口交。少女滿14歲後,鄭開車載她到宜蘭礁溪溫泉酒店,再度發生性行爲,後來父親得知女兒遭友人侵害,除提告外並求償500萬;對此,鄭男雖否認犯行,辯稱未與少女獨處,至於擁抱、親吻等都是國外打招呼方式,仍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歷經2個多小時庭訊,鄭家堯受訪完快步上車離去。(圖/記者張曼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