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認定忽略單耳、單眼者 「ICF做半套」衛福部遭糾正
衛福部對身心障礙者的認定,沿襲過去只採用「身體功能及結構」的鑑定結果,未如修法預期也納入「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評量結果,同時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的需求評估,流於形式,身障者的處境及需求全然失真、被低估。監察院並糾正衛福部。
監察委員王幼玲、楊芳婉調查發現,96年身權法修正前,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是採用16項損傷類型與疾病名稱爲唯一鑑定基準,不僅互斥,也無法含括各種障礙類別與狀況。
王幼玲、楊芳婉說,爲接軌國際,修法後對於障礙者的認定,雖採納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CF)的8大類身心功能障礙類別(BS碼),並納入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DE碼)的考量;但制度實施後,衛福部卻只採用醫師所做的「身體功能及結構」鑑定結果,補助與服務的提供又與身心障礙鑑定結果綁在一起,造成有實質需求的身心障礙者無法跨過鑑定門檻或限於障礙等級,因而無法取得所需的福利服務資源,例如單耳或單眼功能障礙者,即是受限於BS碼的門檻而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者資格與相關服務。
王幼玲、楊芳婉指出,衛福部應當依法將「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納入對障礙等級的判定,並逐步檢討配套調整依照障礙者及其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補助及服務,以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要求的人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