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財團法人醫院未撥足額社福金  監院糾正衛福部

監察委員田秋堇。(資料照/記者徐斌慎攝)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2017年5、6月間爆發長庚急診醫師離職風暴,後續又陸續爆發馬偕醫院董座爭議及長庚子宮鏡案新光礦工、振興等醫療財團法人也傳出相關爭議案件,醫改會2019年6月號召20多個代表基層醫護工會病友團體藥師等多個全聯會監察院陳情,經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主動調查後,發現41%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未依法提撥足額的社福金,監察院針對衛福部對財團法人醫院督導管理不力,予以糾正。

監委田秋堇表示,監察院早在98年就啓動過調查案,發現在96年度當時有21%的醫療財團法人沒有依法提撥足額之社福金,但這次調查竟發現惡化至高達41%的醫療財團法人沒有依法提撥足額之社福金,因此提案糾正衛福部。

監察委員強調,政府爲鼓勵醫療財團法人,除捐贈成立之初即獲得免稅待遇,在後續營運時亦享有稅賦減免優惠,包括:銷售貨物勞務以外的所得免稅、綜合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等。因此,享有國家賦予稅賦優惠之財團法人醫院,應該依照醫療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分別提撥醫療收入結餘的10%做爲「社福金」及「教研金」承擔醫療公益責任,但衛福部卻疏於醫療財團法人管理。

調查也發現,衛福部對於醫療財團法人治理諸多缺失,例如未繳交財報違法情事,竟有延宕6到11年後才予以處分之數起案例。此外,某些醫療財團法人之盈餘及規模不亞於上市公司,且又享稅負優惠,理應課予更高之財務監督標準之管理原則,但衛福部卻僅要求醫院提供比上市櫃公司還過時簡陋之財報規定,多年來對於醫療財團法人財報缺失事項,未能進行改革,在財報資訊查覈困難下,致使屬於全民社會資產之「社福金」編列金額極可能因此被低估,衛福部顯然失職。

田秋堇、趙永清委員也十分關心財團法人醫院將社福金拿來支應醫院接駁車費用之爭議。調查發現部分財團法人醫院將應使用於弱勢醫療公益的社福金,支應醫院接駁車費用,且不分搭載對象是否爲弱勢貧困或行動不便,也不管行駛路線是否爲偏遠地區,甚至跨縣市載客前往醫院就醫,對於必須繳稅之小型私立醫院、診所形同不公平競爭,而影響分級醫療推動。

監委指出,財團法人醫院雖然僅佔全國醫院不到15%,但全國26家醫學中心當中有14家是財團法人醫院,病牀數佔全國醫院總牀數31.7%,獲取的健保給付更高達健保醫院總額費用的40.8%,對整體醫療生態與健保資源配置影響力可謂舉足輕重,衛福部不應僅消極等待立法院通過醫療法修正案,有效督導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