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不適合擔任家庭照顧者 家總推適性調查評估個性能力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成爲照顧者前就應思考自己的性格、能力、興趣等,是不是可以承受平均10年的照顧歷程,以及應適時的尋求哪些資源。本報資料照片

國衛院最新研究發現,當主要照顧者若還要照顧其他家人,如3歲以下幼童,或本身還在工作、與被照顧者的配偶同居時,屬於高負荷族羣。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依截至去年年底,國內有長照需求的人數約86萬人,預估全國照顧者高達逾130萬人,其中家庭照顧的負荷來源分爲身體及心理方面。

國衛院研究發現,家庭照顧者在照顧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兒子佔比28%、配偶及女兒各佔約25%、媳婦佔9%。陳景寧說,以往媳婦多扮演照顧者,但近30年來,隨着單身族羣愈來愈多或媳婦不再照顧公婆,造成兒子扮演照顧者已有增加的趨勢,另女兒及配偶照顧比例各佔約三分之ㄧ,這與過去差不多。

陳景寧指出,照顧者在身體負荷方面,當照顧者已婚或家裡有需要照顧的其他幼童、家人時,原本應用於照顧家庭、孩子的精力、時間,現在需多分擔照顧家中年長的父母,形成照顧競爭,照顧者的體力一定吃不消,造成身體疲憊。

在心理負荷上,照顧者照顧年長父母時,有可能耽擱了在目前生涯發展應該做的事,如許多兒子照顧者年齡多爲四、五十歲,正在衝刺事業階段,但必須花時間照顧年老父母,常引發內心自我的失落及不滿足。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說,在第一線服務時常看到,一名五十歲男性爲了照顧年長、臥牀的媽媽,必須醫院、工作兩頭跑,「蠟燭兩頭燒」身心疲憊,這樣的情形已是社會常態。

陳景寧說,其實照顧者需要勞務、心理、經濟、就業4個方面的協助,勞務方面爲需要替代照顧的協助,如長照的居家照顧,需求佔比高達9成,如果可以滿足勞務的需求,照顧者的負擔可以大幅減輕,其次爲給予心理、經濟、就業等支持。

「以國外經驗來說,照顧工作原本就是一項正式的工作。」陳景寧指出,如果一位照顧者從事照顧家人的工作,除了以量表評估現在照顧者的負荷外,更重要的是針對未成爲照顧者前,應評估意願、能力,也就是進行適性調查,「我願不願意成爲照顧者」或「成爲照顧者後,我需要哪些資源協助」都必須事先安排。

陳景寧說,現在現實的狀況是,基於對家人的愛,當家人失能、失智時,肩負起照顧家人的工作,但照顧久了,壓力隨之而來,建議成爲照顧者前就應思考自己的性格、能力、興趣等,是不是可以承受平均10年的照顧歷程,以及應適時的尋求哪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