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憲訴法 讓大法官回到正軌(張淑中)

大法官八年 績效少爭議多(圖/本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判決門檻,全國律師聯合會及臺北市律師公會表態反對,認爲修法將癱瘓憲法法庭。然而,國人應以更高層次思考,賴清德屢屢透過大法官機制弱化國會功能,使臺灣恐成爲「行政權高於立法權」的不正常國家,顯示大法官已喪失中立性與公正性,立場嚴重偏袒執政黨,甚已成爲國家的不安定力量。

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大法官須超出黨派 ,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但從憲法法庭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立法院修法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判「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大部分違憲的粗暴內容,儘管事隔多日,但學界質疑及社會議論依然餘波盪漾。

全球不論是實行內閣制的英國、總統制的美國或雙首長制的法國,這些先進民主國家的憲政運作,都有一個重要的民主規範會絕對遵守,亦即「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尤其,行政機關的權力必須受到民選國會的制衡,否則便會有行政獨裁或總統濫權行爲發生。目前我國的大法官不顧多數民意需求與社會觀感,幾乎完全否決國會改革並削弱國會功能的判決,實如立法院秘書長在立院答詢直言的「過大限縮立法權」。

大法官在審判有重大爭議案件時,必須秉持中立,以憲法精神和法律專業從事審判,絕不能爲迎合政治需求而忽視社會輿論與法律規範;否則不客觀的審判,不只未能「定分止爭」,還可能「治絲益棼」,造成社會困擾。

舉例而言,國內有8成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先前的「死刑釋憲案」,大法官宣判部分合憲,卻又提高判處死刑的門檻,引發「實質廢死」的質疑。而此極有爭議的判決,甚至得不到基層執法人員的支持,近期高雄市議會有高雄市警察局長和全市17個警分局長皆舉手表態支持死刑的存在,即爲明顯例子。

由大法官組成的司法院憲法法庭,爲何頻頻做出嚴重背離民意、不符國家社會實情的離譜判決?只有一個原因可說明,就是現有的15名大法官,當初全是由前總統蔡英文提名政治色彩濃厚人士所擔任,也因此在「黨意高於民意」、「執政黨利益高於國家利益」下,司法院早已蒙上陰影。

立法院長韓國瑜12日針對「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召開朝野協商時,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披露,目前大法官被提名人連按「憲政慣例」拜訪各黨團都做不到。

因此,爲避免臺灣未來民主政治發展,在民進黨執政下逐漸走向「超級總統制」與「御用大法官」的民主倒退趨勢,現階段藍白政黨應在國會嚴審己提名的7位大法官,充分發揮人事同意權的功能,纔可能終止大法官繼續成爲國家的不安定力量。

(作者爲臺灣首府大學前校長、中選會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