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真正的國會改革重點(陳榮洋)
民衆黨準立院黨團近日拋出國會改革議題,引發討論。(示意圖/中時資料照/劉宗龍攝)
第11屆立法委員即將於2月1日就職,並選出新任正副院長,新國會三黨不過半,且有不少明星級戰將,未來的運作是否能達到制衡行政權的功能,備受社會關注。
本屆立委總席次共113席,國民黨加無黨籍,泛藍可掌握54席,民進黨51席、民衆黨8席,三黨不過半,除非國民黨和民進黨合作,否則民衆黨就成爲所有議案能否通過的關鍵少數。因此民衆黨在選後第2天就舉行記者會,公開要求新院長候選人承諾國會改革,包括: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強化立法委員利益迴避規範、定期公佈院長相關費用;近日又加碼主張各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單一制,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筆者以多年在立法院工作的經驗和觀察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民衆黨主張的強化人事同意權之審查、加強立委利益迴避規範的部分本來就有法制,只要強化應無爭議;且國會本來就有公聽會的設立,強化聽證程序及聽證責任也應該;而調查如僅於聽證調查亦無不可,但若是要行使調查權,因與監察院職權重疊,恐需修憲,一時難以解決。
至於院長的相關費用,除了首長特別費外,立法院的預算費用都有會計、審計制度,立法院更特設經費稽覈委員會,由各黨團推派立委組成,定期稽查院內預算費用,沒有什麼院長需公佈的費用,反而是立法院自己審定自己的預算纔是怪事,應該改革。
此外,以各委員會爲中心的主義乃是先進民主國家既定的制度,我國則以「政黨協商」取代了委員會的議定功能。這不是將委員會召集委員由2人改爲1人即可達成的。
筆者認爲真正的國會改革重點,應該包括:一、應徹底禁止以暴力或任何方式干擾議案之表決。二、會議主席主持會議不得任意宣佈休息或散會,會議休息或散會應有明確的規範。三、法律案、預算案應以在委員會完成審查爲原則,交付黨團協商爲例外,以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四、黨團協商結果應記明理由,不得以「黨團協商」4個字作爲立法理由。五、各委員會在短短4個月的會期裡,常有立委不開會而是外出考察,考察非正務應有限制。六、每屆約有近萬件已經一讀的法律案從未審查,屆期結束全部自動廢棄,應有審理辦法加以處理,還有人民請願案也應有所處理。
特別是立法院雖然有院會的議事規則,但從未有委員會專有的議事規則,應趕快訂定,讓委員會的會議有明確的規則可循。以上或可作爲國會改革之參考。
(作者爲立法院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