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5億元 陝西前省長一省判13年、罰1200萬
▲陝西省前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9月15日一審宣判。(圖/取自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衆號,下同)
曾涉引發官場大地震的秦嶺違建別墅案,陝西省前副省長陳國強因收賄逾356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1億5242萬元),於今天上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300萬元(約合新臺幣1282萬元)。陳國強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陳國強現年57歲,出身安徽宿州,2018年由省政府秘書長升爲副省長,分管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等領域。
法院表明,被告人陳國強在2006年到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其親屬收受財物共摺合3566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陳國強的行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併爲多人職務提拔、調整提供幫助,具有從重處罰情節;同時,其又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爲此,法院作出被告人陳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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