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同意書改版 伴侶簽名加註「不分性別」

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明新版手術同意書修正(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爲減少手術醫療糾紛,以及到現在還有不少人誤會同性伴侶無法病人簽署手術同意書等狀況。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要求醫師須標註部定專科、揭露專業背景醫病聲明則需醫師簽完之後病人再籤。代理簽署同意書的關係人伴侶也要加註「不分性別」,預計最快8月公告上路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現行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13年來首次修正,衛福部已在6月20日邀請相關醫療院所團隊衛生局開會,這次規劃修改共有四個重點

第一、手術同意書必須註明醫師專科。

第二、簽署順序上需嚴格落實先由醫師簽署再由病人簽署。

第三、同意書代理人當中「關係人」的部份,明確增列包含同居人摯友、伴侶等對象,並於伴侶後加注「不分性別」。

第四、手術同意書效期從一個月延長爲三個月,當手術逾期或病情發生變化者則須重籤。

石崇良表示,現行法規沒有限制醫師執業範圍,非整形外科出身醫師也可以從事醫美、執行手術,但病人不見得清楚,過往曾發生復健科醫師爲患者進行手術,不幸造成患者死亡。有鑑於手術的侵入性與風險,衛福部修正同意書,必須清楚揭露醫師專科背景,讓病人選擇。

過去也發現有醫療院所便宜行事,拿空白同意書給病人先簽,手術資訊揭露不完全,這次修正新版同意書包括手術步驟、風險、術後症狀等醫師聲明部分,必須嚴格落實醫師簽完後再給病人籤。

按照規定,病人爲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籤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籤具。石崇良說,衛福部過去已函示代理簽署的關係人包含同性伴侶,但仍發生有第一線醫療人員不清楚,不讓同性伴侶代簽事件,新版同意書會在伴侶後面加註「不分性別」,更加明確。

石崇良指出,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最快8月可以公告上路,給予醫療院所半年緩衝期,以後違規者將依《醫療法》開罰5萬到25萬元罰鍰。依健保署統計,每年接受門住診手術約有210萬至220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