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中未告知病患擅自切子宮 婦產科名醫害不孕遭起訴
北部某知名劉姓婦產科醫師捲入醫療糾紛,被控擅自改變手術計劃、未告知可能後遺症,害病患不孕、提早罹患更年期障礙,遭臺北地檢署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北部某知名劉姓婦產科醫師2度替林姓女子動手術,被控1次在手術過程中逕自改變計劃,另1次則未告知可能產生的後遺症,導致林女先失去生育能力,後又提早罹患更年期障礙,因而挨告。臺北地檢署認爲劉男有過失,依過失致重傷害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劉男在臺北市信義區某醫院擔任婦產科主任醫師,林女2004年因子宮肌腺症求診,診斷爲子宮肌瘤及子宮肌腺症,由於病情還算穩定,尚可以藥物治療,劉男卻在2015年7月間擬定「子宮肌瘤摘除」手術計劃,林女也簽名同意。
林女當時35歲,屬生育年齡婦女,可儘量將子宮腫瘤清除,術後配合藥物控制,積極保存生育功能,但劉男手術過程中發現骨盆腔嚴重黏連,在未經過林女或家屬的同意下,逕自改變手術計劃,採取腹腔鏡輔助肌瘤切除及次全子宮切除,切除4分之3子宮,僅留下子宮頸,致林女失去生育能力。
林女2014年7月間再因卵巢腫瘤求診,劉男診斷爲巧克力囊腫並子宮肌瘤,本應注意手術非唯一治療方式,且就算要實施摘除卵巢手術,也應告知術後會進入更年期,可能產生自律神經系統失調、情緒不穩等更年期障礙後遺症,卻未在手術同意書中記載。
林女術後提早發生更年期障礙,致精神憂鬱、焦慮及身體不適,更疑似因併發腸阻塞及套管針切口疝氣,於2020年8月間被診斷出輸尿管狹窄,引發雙側腎水腫,林女因此對劉男提告過失致重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