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互批球員兼裁判
雲林縣府派參議曾春美(右)向麥寮鄉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麥寮電廠支付20餘多億元促協金,由調委會主席林樹典受理。(許素惠攝)
雲林縣政府向麥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麥寮電廠支付20餘億促協金,臺塑麥寮管理部總經理陳文仰質疑縣府球員兼裁判;而促協金是否運用於周邊居民福祉,臺電公司交由麥電自行檢視,又不提供契約等資料,縣府也批麥電球員兼裁判。
陳文仰指出,國家的能源局都說,促協金存在國營電廠,和民營無關,而臺電也行文指可由民營電廠自行調配使用,六輕廠區內有多家公司,麥電是其一,但嚴格而言,都屬臺塑相關企業,電廠營運多年來,一直以麥寮廠區整體敦親睦鄰及回饋地方,名義上雖未比照臺電訂有回饋金制度,實際上已持續不斷協助鄰近地區建設及電價補助等回饋。
縣長李進勇表示,促協金均爲臺電支出負擔的「代收代付」款項,應專款運用於縣民福祉,並非麥電自行負擔,何來麥寮廠區整體回饋之說,且事涉縣民福祉及權利,爲公共事務,絕非單純商業行爲,資訊本應公開、透明化,接受縣民檢視,並要求比照臺電迴歸法制化,縣民權益才能真正確保。臺電卻交由麥電自行檢視,相關資料又不提供,麥電難脫球員兼裁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