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賺無本財5】採捕權年收千萬 水利會:扣除費用剩200萬
黃家姐妹的土地經水利會徵用爲灌溉埤塘,又被轉手供人養魚,在塘邊養了二隻水牛清除雜草。(攝影/寧其遠)
黃家三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聲稱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無償徵用黃家土地作爲灌溉埤塘,卻又轉手租給養魚業者,身爲土地的她們沒有拿到土地租金,自家土地上的池塘養魚收入每月也只能分到301元,而且要每年主動去申請,大喊不公平。
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埤塘所在土地若是從日治時代就已做爲池塘使用,就會依法令,照當初的狀況「照舊使用」,水利會並無支付租金;但若是私人土地被當做水路使用,有實施更新改善工程的,水利會則依法支付申報地價3%的使用補償金。
李百安解釋說,水利會並非「出租」埤塘供他人養魚,而是標售採捕池塘內自然生長的天然魚介,價格最高是以每公頃新臺幣9000元計算,但實際上會視現場情況打八到九折的扣折,收取承購採捕權的價款後,會交回給當地該管的水利小組,做爲清淤工作的費用,剩餘的金額纔是純收入;李百安說,桃園農田水利會擁有280多口池塘,每年收取的捕採權價款約有1100多萬元新臺幣,但扣除清淤與人事成本後,約剩下200多萬元的純收入,再依比例分配給土地所有權人;因爲扣除成本後收入本來就不多,地主可能不清楚水利會還要負擔清於等作業,纔會覺得分到魚介收入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