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裡對夫妻最殘忍的贈與 是活着免稅、死了得繳20%
▲日前有民衆因夫妻稅制問題質疑國稅局 「活着免稅、死了得繳錢」。(圖/記者林世文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遺贈稅自今年5月中起改採累進稅率10-20%,不少人提前做財產規畫的贈與。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有丈夫利用配偶贈與免稅的規定先將財產贈與妻子,但他卻不幸過世,事後國稅局卻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過世前2年贈與將視爲遺產稅」,要求妻子須補新版高稅率的遺產稅,讓該名妻子大嘆稅制是「活着免稅、死了得繳錢。」
財政部配合年初通過的長照法計劃,爲了擴充長照財源,因此於今年3月提出遺贈稅、煙稅修正草案,將兩者稅率皆提升、並將其稅收納入長照基金。
遺產稅部分,條文修訂爲將遺產總額減掉扣除額、免稅額後的遺產淨額,在5千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5千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千萬元部分的15%;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的20%。
贈與稅部分,修法條文明訂,將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掉扣除額、免稅額後的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千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千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千萬元部分的20%。
不過,遺贈稅率調升後卻有不少狀況產生,包括像該夫妻的生前配偶贈與免稅、死後卻被用新版高稅率20%的遺產稅課徵;另外也有兒女於年初獲父母贈與後、父母卻不幸在年尾過世,因此兒女原先獲得的原版10%稅率的贈與又被視爲新版20%稅率的遺產稅,等於所獲財產又被抽成。部分民衆因次怨懟稅務稽徵人員,質疑稅法的夫妻間贈與財產免課稅規定是玩假的,也有人認爲生前贈與低稅率死後國稅局卻要求補稅的觀感不佳。
對此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同時也清楚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爲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不願具名的北市醫護人員則指出,相關制度可能是因爲過去曾有家屬爲了讓所繳的稅率更低,要求醫院暫緩拔管,並趁臥榻在牀的父母臨終前及時簽署贈與等書面協議並辦妥手續,因此國稅局才考量放入「過世前2年都算遺產」條款以防範相關的惡質繼承人,「有家屬爲了錢,什麼都敢做。」▼國稅局報稅示意圖。(圖/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