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槍支、收受遊艇!這家銀行原副行長被判10年
(原標題:私藏槍支、收受遊艇,受賄近900萬!這家銀行原副行長被判10年,此前年薪超130萬)
收受遊艇、私藏槍支,受賄近900萬。近日,長沙銀行原副行長孟鋼的犯罪細節在裁判文書網公佈。
判決書顯示,孟鋼爲其前妻擔任副總經理的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與前妻共同收受超出股份比例的鉅額分紅,且要求該公司負責人支付購買遊艇的資金五十餘萬元,並私藏3支槍在家中。
今年9月底,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孟鋼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2019年6月,孟鋼因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長沙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瞭解,1970年5月出生的孟鋼是長沙銀行系統內成長起來的領導幹部。他曾任職於農業銀行長沙分行,2001年擔任長沙銀行下屬湘銀支行行長,如果從那時算起,孟鋼已在長沙銀行系統內工作18年。
今年1月2日,長沙市紀委監委披露,經長沙市委批准,長沙市紀委監委對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孟鋼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鋼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鉅額財物。
因此,鑑於孟鋼的違法違紀行爲,決定對孟鋼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實際上,其供職於長沙銀行時就收入頗豐。據長沙銀行年報顯示,孟鋼在2015年成爲長沙銀行副行長,當年獲得的稅前薪酬爲61.77萬元,此後幾年基本維持在130萬左右的水平。2016年、2017年、2018年孟鋼從該行獲得的稅前報酬分別爲130.38萬元、133.1萬元、132.97萬元。
今年4月8日,孟鋼因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提起公訴。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一審認定,孟鋼於2004年至2019年,利用在長沙銀行擔任領導職務的便利和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湖南聯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聯信公司”)、鄧某等單位或個人在項目承攬、驗收、付款和貸款審批、人事任命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前妻魏某(任聯信公司副總經理,2016年11月與孟鋼離婚,另案起訴)收受上述單位、個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896.56萬元。
其中,2009年至2019年,孟鋼在擔任長沙銀行匯豐支行行長、人力資源部總經理、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期間,單獨或夥同其前妻魏某收受聯信公司所送財物價值648.75萬元。
判決書顯示,從2004年4月起,魏某與張某等人成立了長沙潤天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繼而發展成爲聯信公司,主要由張某經營管理。孟鋼前妻魏某與張某按2:1的比例佔有股份。
約2007年,聯信公司有意向參與長沙銀行相關的項目,魏某將張某正式介紹給孟鋼認識,孟鋼與張某開始往來密切。之後,孟鋼接受張某的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爲聯信公司在長沙銀行年度軟硬件集中採購、視頻會議系統、軟件人力外包等項目的承接、驗收、付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使該公司入圍長沙銀行供應商名單,並謀取不當利益。
爲感謝並謀求孟鋼對聯信公司業務的關照,雖然張某在公司的股份是魏某的兩倍,他仍向魏某承諾兩人在聯信公司的利潤分配將大致相當,並有意將該方案透露給孟鋼,孟鋼當面未表示反對。經鑑定,孟鋼、魏某接受超出實際股份比例分紅593.16萬元。
法院認定,孟鋼爲滿足個人愛好,託人從廣州購買一艘雅馬哈242型噴射型遊艇,要求張某支付購艇款。張某以聯信公司關聯公司湖南長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名義支付了遊艇款54.09萬元,以及嶽麓區漁人碼頭遊艇泊位租用費1.5萬元。
張某將遊艇鑰匙交給孟鋼,供孟鋼駕艇遊玩。案發前爲逃避調查,孟鋼指示張某將遊艇出售、藏匿,張某按其要求將遊艇藏匿在公司倉庫,案發後該艇被監察機關查扣。
此前,孟鋼因“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備受關注。法院認定,孟鋼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的非軍用槍支3支。
據法院查明,2003年,孟鋼因好奇通過網絡途徑購買了兩支塑料仿真槍和一支氣手槍,2007年又在長沙市雨花區高橋大市場購買了一支可摺疊槍托氣槍和一支木質槍托氣槍,均藏匿於家中。
2019年6月初,孟鋼將上述物品轉移至位於長沙市嶽麓區朋友家中,後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孟鋼非法持有的氣手槍、可摺疊槍托氣槍和木質槍托氣槍共3支,被認定爲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發射金屬彈的槍支。
今年6月25日,孟鋼在家中被監察機關帶走執行留置。8月9日,監察機關在執行搜查時另行發現有槍支類物品,遂移送公安機關鑑定、立案偵查。
歸案後,孟鋼主動交待了收受聯信公司、鄧某等單位183.51萬元的受賄犯罪事實,退繳涉案款818.95萬元,涉案遊艇、黃金、槍支、融橙上品小區公寓被辦案機關依法扣押、查封。
今年9月28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孟鋼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據長沙市紀委監委官網,孟鋼被查後,長沙市紀委監委以喚醒初心和黨性爲切入點,對被採取留置措施的孟鋼開展了一次觸及思想靈魂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使孟鋼真正實現從抗拒學習教育到認真學習對照、從串供對抗到認錯悔錯的轉變。
黨支部組織孟鋼學習黨章、《共產黨宣言》、《論共產黨員的修養》等原著原文。在主題教育中,孟鋼僅《論共產黨員的修養》就通讀了近20遍。該臨時黨支部有關人員介紹稱,通過學習,孟鋼一改過去一講政治學習就反感、一上黨課就開小差的狀態,開始如飢似渴地在原著原文中汲取精神養分。
通過講述李大釗、夏明翰、方誌敏、楊善洲、張富清等革命先烈、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典型的感人事蹟,對比先進典型,孟鋼感覺羞愧難當:“我平時根本沒有爲人民服務的意識,遇事只想到自己的利益,在接受別人給的一些小恩小惠時,覺得理所當然、心安理得,是何等荒唐!”
據瞭解,在讀了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批示給他看的文章《董振堂:一個堅決革命的同志》《相信組織依靠組織纔是正途》後,孟鋼淚流滿面、痛悔不已,寫下了長達16頁的心得體會《堅守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