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明下午宣判 吳宗憲:廢除死刑讓活的人無法好好活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將於明天(20日),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宣判,由於攸關死刑重大議題,本案引起高度矚目。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死刑不能讓逝者重生;但廢除死刑,卻讓活着的人無法好好活着。

吳宗憲表示,明天下午憲法法庭就會做出死刑釋憲宣判,他呼籲,只要還有兇殘至極的暴力殺人犯罪,死刑就必須保留,大法官應該做出符合正義的判決。「死刑合憲是我一貫的主張,其意義在於應報主義、犯罪預防、安撫人心」。

吳宗憲先說,他同意死刑限於故意殺人類型,當殺人犯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權時,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雖然廢死派主張可能有冤獄,那就表示要討論的是「司法訴訟程序」是否完善,而不是死刑存廢,況且,自從法院推動「社會量刑調查」,已經有4年多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

吳宗憲指出,殺人就是一種無視生命權的犯罪,強行剝奪他人的生命;但國家面對殺人者被處死前,程序之嚴謹,已遠比他殺害的受害者死得有尊嚴,這就是支持「應報」主義者最大的讓步。

「死刑有沒有威嚇作用?從那37名死刑犯提釋憲怕被執行,即可知答案」。吳宗憲說,他在上個會期就兩度質詢法務部爲何遲遲不執行死刑,依法行政本是公務員天職,卻漠視死刑定讞判決於不顧,在此先呼籲,若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就儘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能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被殺的人活不了,殺人的人卻死不了。

吳宗憲強調,死刑的存在,會讓殺人犯,罪有應得,永遠隔離於社會,人民就不用擔心害怕。死刑並非爲了殺人償命,更不是報仇論,而是爲了填補「公平正義」而存在,若人民的安全沒有獲得充分保障,貿然廢除死刑,只會引發更多的不安全感。所以,他主張殺人致死的犯罪,死刑仍有存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