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案津棧負責人80萬元交保…雄檢抗告成功!二審撤銷原裁定

高雄地檢署提出抗告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收到卷證,合議庭晚間針對李男等3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裁定「原裁定撤銷,應由高雄地方法院更爲裁定」,全案將發回一審。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古和純攝影

津棧公司蘇丹紅事件,李姓實際負責人等3人涉收購中國辣椒粉原料加工遭雄檢聲押,均獲交保,檢方提出抗告後,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晚間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雄地院更裁。

津棧國際47歲李姓負責人以親友名義在臺設11家公司,並於中國農村收購辣椒粉原料進口加工,其與吳姓、謝姓女員工訊後遭高雄地檢署聲押,但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李男新臺幣80萬元、吳女與謝女各20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提出抗告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收到卷證,合議庭晚間針對李男等3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裁定「原裁定撤銷,應由高雄地方法院更爲裁定」,全案將發回一審。

檢方調查,李男涉嫌以親友掛名爲負責人,在臺灣成立津棧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佳廣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等11間公司,並在中國成立同名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由中國公司進口原料到臺灣加工。

其中,李男爲臺灣公司實際負責人;在中國成立的公司由49歲吳姓女子、41歲謝姓女子、62歲章姓女子分別擔任公司倉管、品管及會計人員。李男先以中國公司名義向中國農村收購製作辣椒粉原料,進行初步加工後,再出售給由李男負責的臺灣公司,並在國內進行第2次混料加工後出貨下游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