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控同事「強聞」髮香性騷擾 公司挨罰20萬

女子同事性騷擾。圖爲示意圖。(圖/CFP)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家科技公司員工小花化名指控邱姓同事騷擾,出差時遭強行抱住聞髮香,還被摸臀部腰部,向公司反應卻沒有做任何處理。而後來該公司被罰20萬元後提出行政訴訟,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該公司知道此事後,一直到小花向所屬勞工局提出申訴前,並未告知性騷擾申訴流程,亦未進行任何調查,因此判敗訴。

判決書提到,小花向公司反映在職期間曾遭邱姓男同事性騷擾,但公司並未妥善處理,於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案經勞工局依職權調查,並提請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最後公司遭罰鍰20萬元。

該公司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公司表示,慰留小花過程中得知邱男姓名,因爲不知騷擾具體事實經過內容,而且對方並非受僱員工,工作地點不在國內,加上小花堅持不願具體說明,致無法啓動相關機制

而新北地院認爲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是明定僱主有「防治」受僱者受性騷擾之義務,僱主不但事前應予預防,事後更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避免被騷擾者長期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但該公司知悉性騷擾案後,一直到小花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前,並未告知性騷擾申訴流程,亦未進行任何調查,而僅是透過子公司主管儘量避免2人單獨相處,因此要求撤銷原處分罰鍰20萬元,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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