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共場所寵物未系牽繩 最高開罰1萬

臺北市未來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若未系牽繩任狗亂跑,將可依法開罰2000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圖/記者邱美婉攝)

記者邱美婉/綜合報導

臺北市議會昨(9/3)三讀通過「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法,未來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除特定綠地、狗公園等,若未系牽繩任狗亂跑,將可依法開罰2000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動保處也將於下週召開記者會說明法規細節

動保處長嚴一峰表示,爲顧及寵物及使用道路、公共空間人車安全,未來狗狗在臺北市區內的公園、馬路等公共場所,將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法規定必須全程繫上牽繩、胸揹帶、提籠、寵物推車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任其亂跑將可開罰2000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

動保處將不定期派員到特定較具危險性場域稽查,會先以行政指導民衆立即上牽繩,若未依規範改正將直接開單懲處。目前實施日期未定,將於下週召開記者會說明法規細項罰則內容

對於想讓狗狗盡情奔跑玩樂的飼主,動保處也建議可帶狗狗到專屬的狗運動公園或指定綠地,給寵物一個真正安全的活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