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遛狗、獨留寵物在車內 北市擬最重罰1萬
▲飼主和主人一起散步遛狗,除了可以增加親密度之外,也較不易造成愛犬受傷。 (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許多飼主會趁着假日帶自己的愛貓愛犬出門散步,但有些人爲了偷懶,會騎機車代步,一手握着牽繩,甚至是將狗貓綁在車尾,讓毛小孩追在車尾狂奔,這個行爲對於牠們而言是非常危險且耗費體力的,因此臺北市也打算將對這些飼主開罰。
臺北市動保處表示,爲了維護動物健康、安全及福利,草案的擬定還參考了中央動保法和美國相關條文,明文規範犬貓飼養設施之空間大小,並不得長期關籠、栓繩,也不可以飼養於陽臺。
而有鑑於民衆常騎機車遛狗,讓狗追車,草案也特別新增,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動物受傷則可依動物保護法處以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該處依104年5月19日就修正公佈之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立「臺北市動物飼養基本照護規則」,日前該草案目前還在預告階段,預告期將在9月29日結束,民衆可在期間內上網提供修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