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未依規定繳回頻譜 NCC再罰臺灣大300萬元

NCC今日決議,臺灣大哥大未依照規定在6月30日前繳回超額頻寬,且仍在使用超額頻寬,對此,NCC決議再罰300萬元。圖爲NCC主秘黃文哲。記者曾學仁/攝影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31)日決議,臺灣大哥大未依照規定在6月30日前繳回超額頻寬,且仍在使用超額頻寬,對此,NCC決議再罰300萬元,若加計前次罰的300萬元與怠金30萬元,總計臺灣大罰金將高達630萬元。

NCC指出,臺灣大公衆電信網路不符其網路設置計劃屆期未改正討論案,委員會今日決議處以300萬元罰鍰,並通知該公司於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2改正爲5MHz×2,以符網路設置計劃,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

NCC表示,112年1月18日附加附款覈准臺灣大哥大與臺灣之星合併案後,臺灣大哥大向該會提出合併之網路設置計劃變更,經覈准在案,究其網路設置計劃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頻段將使用5MHz×2。

據此,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臺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113年7月2日實際測得該公司900MHz下行頻段使用之頻率範圍爲930MHz至940MHz,與上開網路設置計劃不符,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於113年7月10日通知該公司應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

NCC主秘黃文哲指出,該公文目前尚未發出,發出後,預計下週臺灣大會收到相關公文,若臺灣大仍然沒有在次日起3日內改正,將會正式裁處臺灣大300萬元。

由於臺灣大先前表達,預計今年底會完成網路整並,若臺灣大一直未完成網路整並,外界關注,NCC是不是會採取連續處罰作法?對此,黃文哲迴應,NCC沒有預期,處罰不是目的、是手段,期望臺灣大可以儘速改正,以符合網路設置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