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邊打仗、邊掉人」 RCA職災求償27億...二審僅判7.1億
RCA(美國無線電公司)1992年關廠後,員工關懷協會指控RCA長期違法亂倒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有毒物質,不知情的員工因長期飲用地下水而慢性中毒,逾200名員工罹患職業性癌症相繼過世,529位被害人提告,要求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與法商湯姆笙公司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共27億元,二審高等法院今(27日)判賠7.1億元,仍可上訴。
二審金額比一審判賠的5.6億元多1.5億,但被害人表示遺憾,但與求償金額有很大落差,要球RCA及奇異等被告公司,儘快賠償,不要上訴,律師團表示,一審445人判賠,二審增爲486人,此外,一審未判奇異賠償,二審改判要賠,是新的進展,被害人代表劉荷雲說,雖然獲判賠,但還有三審要奮鬥,他們爭取了19年,要繼續努力,決不妥協,然而,再多的錢也換不回逝去的同事與失去的健康,劉荷雲也呼籲,應將RCA舊址全區保留,不應賣給財團繼續毒害臺灣人民。
這起官司纏訟17年,過程宛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的翻版,2015年一審臺北地院判每位被害人可獲賠50萬元至447萬元,141名未發病員工也可獲賠30至153萬元合計共5.6億元,被害人不滿金額太低,被告認爲不應賠倘,雙方上訴二審後,RCA員工關懷協會增列1,025人加入訴訟,求償金額增爲72億元,增列的部分由北院另案審理中。
自救會1998年成立,共有近1,500名員工加入,其中罹癌、生病者就上千人,因癌症死亡者共216人,2001年自救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發現RCA早已脫產,在臺資產僅千萬餘元,2004年自救會向北院訴請RCA及後來承接RCA的法商湯姆笙及美國奇異公司求償24億元,但因自救會未合法登記遭判敗訴。
2007年高院將全案發回,自救會也更名爲關懷協會,案件才正式進入實體審理程序,求償金額也增爲27億,依每人病情及受害程度求償400至1,000萬元不等,臺北地院認定廠方有疏失,2015年4月依員工年資及罹病程度,判每人可獲賠50萬元至447萬元,141名未發病員工也可獲賠30至153萬元。
RCA員工關懷協會指出,這支「邊打仗、邊掉人」的工殤隊伍,又將走到新的階段,至二審結束前,統計超過40位會員在入會後過世,等不到判決結果。其中,一審重要證人秦祖萍,於2015年底因病過世,剩下的會員們,要告訴臺灣社會「我們還在」,爭取應有的權利,也呼籲被告不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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