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爺孫戀就翻臉 阿公自己卻牀戰國中妹3次「是她挑逗我」
高雄65歲的蔡姓老翁平常在某花市賣面維生,他說過自己有4個孫子,年紀最大的已經就讀國中,如果孫子要談「爺孫戀」他一定不會同意,沒想到自己卻對隔壁攤商的女兒小美(化名)伸出狼爪,明知對方纔剛升上國中二年級,仍在1年半之間發生3次性行爲,日前被依法重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
▲蔡翁表明不贊同孫子談爺孫戀,自己卻與當時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小美交往。(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現年18歲的小美就讀國中時都會跟着母親到花市擺攤,進而認識隔壁賣面的蔡翁,只要過去吃麪就會額外多送一碗湯,一來一往就擦出愛的火花,「我們認識2個禮拜,他就跟我告白,因爲他會請我吃東西、帶我出去玩,或送手機、手錶等禮物,讓我很開心,當時每天都想跟他在一起,想跟他親吻、摟抱或嘿咻,那時對他有很深的感覺,想每天看到他,討厭他跟其他女生說話或往來。」
小美與蔡翁交往期間也用LINE傳送許多愛的訊息,包含「愛你」、「永遠愛你一輩子」以及寫有「LOVE」字樣的貼圖,甚至還有26張自拍裸照,直到母親發現她行爲有異才揭發這段「爺孫戀」。對此,蔡翁辯稱,第一次嘿咻時他不知道小美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是她主動挑逗,我纔會忍不住。」
▲小美與蔡翁在交往期間至少發生3次性行爲。
但蔡翁出庭又自打臉說,他有4個孫子,其中年紀最大的已經就讀國中,如果孫子要跟年約70歲的人發生性行爲,因爲年紀相差太多,他一定不會同意,「我對年紀比較小的女性沒有特別興趣,一般國中女生大概也不會喜歡我。我也沒跟小美以外的國中女生交往過,只是不知道她爲何會和可以當她爺爺的人做愛。」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蔡翁與小美雖然相差50多歲,但現今社會觀念多元、開放,加上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參考,自然不能單純以傳統倫理而全盤否定「爺孫戀」、「老少配」等戀情;只是小美的情況比較特殊,蔡翁卻利用她心智缺陷的弱點滿足自己的性慾,光是確定發生的性行爲次數就有3次,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3罪,各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爲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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