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子戶政事務所爆貪汙 課員連10元規費都要A…涉250罪起訴

臺中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爆發貪污案件,負責處理民衆申辦戶籍謄本、印鑑的方姓課員涉嫌利用職務之機會,刻意未將受理案件登入電腦,或登載不實件數,將每天少算的10元、20元規費私吞,一共侵佔6萬515元,檢方偵結依貪污侵佔公有財物、公務員僞造文書等一共250罪起訴他。

貪污侵佔公有財物罪其法定行爲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至於同法第12條雖就情節輕微、圖得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但方員被訴侵佔款項達6萬多元,已超過5萬元以下規定,不能以此減刑。

臺中地檢署說,接獲檢舉潭子戶政所方姓戶籍員,涉嫌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佔民衆繳付的行政規費,未覈實繳庫而中飽私囊。

中檢說,全案經檢察官吳升峰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偵辦,發現方姓戶籍員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間,趁受理民衆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其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衆申請的文件後,卻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

檢方發現,方員的行爲造戶政資訊系統查無或低報民衆申請案件應付的金額,方再將每天結算時所收未列帳的行政規費侵佔入己,而每筆侵佔金額僅介於10元至20元不等。

檢方也統計,方員一共犯250次,總共侵佔金額6萬515元,昨天偵結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佔公有財物、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一共250罪起訴他。

臺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