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詐領公款820餘萬 二審重判12年6月

桃園議員邱佳亮涉嫌詐領公款,二審重判12年半。(圖/翻攝邱佳亮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被控貪污案遭限制出境一審判刑12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他以受邀到上海蔘訪爲由,向高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一度獲准解禁5天,但最後仍遭駁回。全案於3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詐領助理費等公款達820餘萬元,駁回上訴,維持12年6月的刑度

邱佳亮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出國考察費820多萬元,遭羈押8個月,直到去年5月間才獲准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一審桃園地院認爲他犯行明確但卻始終否認犯罪,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邱男今年初具狀,以桃園市議會接獲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邀請至上海進行參訪交流,俾創造雙方合作機會,爲有利於公益活動,向高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邱男表示,他身爲選民付託之民意代表,有參與及促進之責,並經議會指定出席亦責無旁貸;另外他的小孩、年邁母親均定居於臺灣,他所有財產也都在臺灣,並無任何海外資產,再加上他還因病須固定至醫院回診,所以不可能不返回臺灣,請求高院解禁。

高院審理後,3月間裁準解禁5天,並要求邱男補繳50萬元擔保金。裁定出爐後引發譁然,檢方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解禁的裁定,發回更裁後,高院改駁回聲請,邱男未能獲准解禁。全案於3日宣判,邱男仍否認犯罪,但高院根據調查所得資料,認定邱男仍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再加上犯後未有悔意,猶飾詞狡辯,高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他12年6月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