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外送員竟對少女襲胸摸下體 「手段尚非兇殘」判8個月

桃園市林姓美食外送員去年2月間送餐至龜山區住戶,見少女獨自開門,攀談後趁機襲胸摸下體,隨即迅速逃逸。(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美食外送員去年2月送餐時,見開門者是17歲少女,經詢問年齡後趁着找零錢時故意觸碰少女胸部,少女驚嚇之餘連忙關門但林卻隔着大門伸手二度襲胸摸下體,得逞後迅速逃逸,少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獲林到案,桃檢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爲,林男藉由外送卻趁機對未成年少女下手,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是某外送平臺送餐人員,去年2月23日中午接獲訂單送餐至龜山區某民宅,當時17歲少女開門,林男發現少女1人在家乃藉故攀談,確認少女僅17歲,趁着找零錢時將少女一把拉近身體處觸碰其腰部,再故意觸摸胸部,少女嚇得花容失色,趕緊退入屋內關門,林以身體卡住大門,不顧少女反抗推拒,伸手從門縫進入撫摸其胸部與下體,得逞後迅速逃離,少女不甘受辱打電話報警。

桃檢覆訊時,林男坦承犯行不諱,少女指證歷歷並提出訂餐明細,警方則提供監視畫面佐證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林男趁機觸摸少女胸部與下體,基於同一犯意,在密切時間、共同地點實施,應論爲接續犯一罪,林男利用外送機會,僅爲滿足自己性慾漠視他人身體性自主權對性智識未成年的少女下手,已嚴重戕害對方身心考量其犯後坦承,作案過程雖用暴力威嚇,但手段尚非兇殘,惟犯後至今未與少女達成和解,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8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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