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案控女檢揉奶掀波 小三遭判刑4月民事獲賠50萬元

彰化縣一樁妨害家庭案件官司反覆訴訟,還牽扯出女檢揉奶的案外案,一度成爲全國關注的焦點。(資料照)

正宮與小三大斗法!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任職彰化地檢署時,偵辦一起妨害婚姻案件竟當庭被告脫光揉胸惹議,小三前年9月遭判刑4個月,並得賠償元配30萬元;如今小三絕地反攻,對無情的舊愛人夫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350萬元,還出示人夫籤立的50萬元本票承諾書,獲彰化地院判決要求人夫應履行協議給付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彰化縣已婚楊男黃姓女子於2018年1月13日,前往臺中市摩鐵發生關係,又有多筆款項匯入黃女帳戶,遭楊妻察覺有異,隔天逼問下楊男坦承出軌。

爲了與楊妻重修舊好,楊男將手機中2人在摩鐵拍下的「老漢推車性愛照片傳給妻子,並告知黃女身體部位私密特徵;楊妻因此對2人提告妨害婚姻,楊男事後向妻子錄音自白懺悔,獲妻子原諒撤告。

2018年4月莊珂惠偵辦此案時,竟公然要求被告黃女當庭脫光拍照,並摸胸、檢查私處,黃女前年1月投訴莊檢性騷擾,全案雖不成立,但莊因此被法務部懲處,還被監院彈劾,也因此調回雲檢,十分狼狽。而此案件因楊男出示的性愛照片成爲姦情鐵證,黃女前年9月遭判刑4個月,還得賠償元配30萬元。

黃女絕地大反攻,去年7月對楊男提告,指楊男對她深感虧欠籤立了50萬元本票,要求楊男履行協議給付50萬元;並指控楊男隱瞞已婚事實,與她交往,導致她被告揹負刑責,侵害她的自由、健康與名譽權,求償200萬元;而楊男向妻子描述她的私密部位特徵,還將彼此裸體交疊的親密照交給妻子提告,害她遭檢察官濫用強制處分權,勘驗身體強拍裸照觸摸乳房,嚴重侵害隱私、使她痛苦難當,再求償100萬元。

楊男則反駁,本票是爲了維繫不正常關係的代價,並強調只願意給付30萬元,即妻子提告獲黃女賠償的金額由他全部負擔;他與黃女發生婚外不倫,黃女早在2017年底就已得知他已婚,去年7月早已超過2年的侵權訴訟時效;自己向妻子坦承出軌並告知細節,是爲了讓妻子舉證被侵害配偶權的必要行爲,並非不法侵害黃女隱私。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黃女在2017年12月17日曾以「時尚韓風精品服飾」Line帳號傳訊楊妻,「你本來就是楊OO老婆了,不但是;而且永遠就是他老婆,是無人可以取代的,OK」等語,經比對該帳號就是原本黃女使用的「貝蒂精品服飾」同一帳號,顯見黃女即使起先遭欺瞞,但在得知楊男已婚身分後仍繼續交往,提告侵權時已逾2年時效期間。

而黃女私密部位特徵及性愛照遭楊男出賣給妻子,導致她被告還揹負刑責;法官則認爲兩人通姦是事實,楊妻基於訴訟舉證之需要,要求楊男描述身體特徵、提供親密照片,楊男所爲並未逾越比例原則,即使因此有害黃女隱私,情節亦非重大,因此認定黃女請求的300萬元部分於法不合,不應准許。

法官檢視楊男簽發的本票上,載明「只限和黃OO妨害家庭罪成立之賠償費用」,認爲文義並非限於賠償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判賠金額,因此判決楊男應履行承諾,依本票協議給付黃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