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是否除罪?婦女新知推演4種可能 樂觀看:合憲機率最低
▲「通姦」是否有罪?大法官今(29)日下午釋憲。(示意圖/CFP)
「通姦」是否有罪?大法官今(29)日下午4時將進行釋憲,未來通姦可能除罪,引發社會關注!婦女新知基金會推演4種可能,認爲維持現狀的合憲機率最低;而最不樂見的情況,是隻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廢除,「這是表面性別平等,實際上是嚴重倒退!」
大法官今(29)日釋憲將針對兩部分,其一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對於「與配偶以外發生性關係者及第三者處1年以下徒刑」是否違憲;第二是《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是否違憲,換句話說,此條但書表示元配可以對配偶撤告,只告小三、小王,這也是目前最受爭議的法條。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陳文葳接受《ETtoday新聞雲》電訪,對於大法官釋憲做了4種沙盤推演:
第一種情況是「通姦罪合憲」:也就是維持現狀,通姦依然有罪,但這是陳文葳認爲最不可能的結果。如果大法官宣告合憲,她表示「會非常失望」,因爲通姦罪美其名是爲了保護婚姻和家庭,實際上毫無這樣的功能,反而有更多實際案例是因爲這條罪的存在,讓家庭和婚姻更撕裂、破碎。
第二種情況是僅宣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違憲,也就是將此但書廢除,換言之,將來元配無法僅針對配偶撤告,配偶及外遇者(包含小王、小三)都會被告,沒有例外。
陳文葳認爲這個結果機率也不高,卻也是婦女新知和許多性別平等團體「最不樂見」的結果。她解釋,「這表面看似性別平等,其實更倒退」。在過往許多案例上,很多太太會對先生撤告,卻依然對小三提告;還有很多先生在發現太太外遇後,會堅持對太太和小王同時提告,因此女性成爲通姦罪被告比例較多的一羣,但通姦不可能只有單方面,這樣的法條成爲不平等的武器。
她表示,若只將但書拿掉,表面上沒有性別不對等的問題,但只要通姦罪依然存在,這個結構沒有改變,很多婚姻在提告通姦罪的過程中,依然會走向撕裂及毀滅,女性也依然會是在通姦罪裡受害最多的族羣,根本無法發揮通姦罪原意「保護婚姻及家庭」的功能。
第三種情況是,大法官從維護隱私權的角度出發,宣告通姦罪違憲。也就是說,國家到底有沒有權利去介入人與人之間的隱私關係?陳文葳認爲這個結果機率很高,但大法官有沒有可能除了從隱私權之外,更勇於去觸碰性別平等的議題?
第四種情況,便是大法官不僅以隱私權角度出發,還提及了性別平等,宣告通姦罪違憲。陳文葳表示,婦女新知最樂見此結果,因爲通姦罪不只無法保護婚姻和家庭,甚至可能反過來成爲欺壓他人的武器。
她舉例,曾經有狼師對女學生性侵,想不到師母對該名受害的女學生提告通姦,讓該女被判賠30萬。還有一個案例,是一對智能失常的夫妻,由於妻子受到鄰居性侵,他人竟然建議丈夫對妻子提告通姦,藉此來保護妻子,根本是本末倒至。因爲這種情況下,應該要協助妻子向對方提告性侵,而非以通姦罪來行表面保護,其實往往淪爲保護男性戴綠帽自尊受損的工具。
陳文葳說,其實很多太太在發現丈夫外遇後,依然想維繫婚姻與家庭,但通姦罪無論是在蒐證過程、提告過程,都會造成更嚴重的撕裂。她再次提出質疑,「通姦罪根本毫無保護婚姻與家庭的功能。」
▲你是否贊成「通姦罪」除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反對通姦除罪的一方表示,通姦罪廢除後,是否等於變相鼓勵外遇、小三、小王?而贊同通姦除罪化的團體也提到,「通姦除罪,並不等於認可與鼓勵通姦。」因爲還有民法等法律來保障元配權益。而婚姻的層面還有很多,性忠貞並非唯一,若要處理好婚姻關係,還需要從更多面的角度來看,若只是陷入通姦的思維,很難真正處理好婚姻關係,更不可能好聚好散。
大法官今(29)日下午4時,將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第二是《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後宣示解釋。而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將聯合婦女救援基金會、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拆框工作坊、波慄打開開等,在下午5點10分於司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迴應大法官之釋憲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