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重回職場 可投勞保職災險
臺灣高齡化現象愈趨明顯,目前全國有11%的人口超過65歲,但有許多人退休後,不但外表看不出老態,甚至還能提供經驗與精力貢獻職場。不過領老年給付之後,如果再受僱工作,職業工會無法替退休會員辦理職業災害保險,勞保局特別提醒,可請僱主加保勞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年金在民國98年元旦施行後,於97年12月31日以前有勞保年資者,可選擇1次請領老年給付;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可選擇1次請領老年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說明,請領老年給付者是已退出職場者,一般而言不能再加保「就業保險」及「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但基於獎勵僱主僱用銀髮族、分擔職災賠償責任的原則,二度就業受僱者仍可以透過僱主,加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指出,職業工會與二度就業受僱者,因沒有受僱關係,所以無法替退休會員辦理「職業災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