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幫外送員保強制險…Foodpanda挨罰 告贏南市府

臺南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要求外送平臺幫外送員強制投保責任險,Foodpanda違規被罰6萬元,提行政訴訟告贏市府。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政府去年四月針對外送平臺業者Foodpanda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強制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開罰六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平臺與外送員雙方屬於承攬契約關係,僅約定提供外送服務和報酬,自治條例規範平臺須以「要保人」身分幫外送員投保強制險,牴觸保險法規定,判Foodpanda勝訴。南市府表示已提上訴。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副組長陳志祺表示,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主要規範對象爲僱傭關係的雙方,但若是承攬關係就只能建議平臺業者參考準用,外送員無論僱傭還是承攬,還要看雙方當初簽訂的合約而定,對於本案判決,職安署尊重行政法院的裁定。

勞部:已促Uber-Eats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陳志祺指出,第三人責任險目前已促成Uber-Eats投保,也積極與金管會保險局合作督促其他平臺業者儘快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落實外送員第三人責任保障。

南市議會前年通過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爲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險、汽車強制險、機車第三責任險,去年四月間,市府發現Foodpanda未依自治條例幫外送員投保規定險種,依法開罰六萬元。

Foodpanda不服提出訴願被市府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主張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只有汽車所有人有投保義務,但平臺並非汽機車所有人,且外送員可同時與數個平臺合作,若按條例投保險種,恐產生投保義務人衝突,自治條例要求不合理,盼法院撤銷罰單。

南市府則反駁稱,自治條例是規定平臺業者應以自身費用投保,目的在於爲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並非以要保人地位投保,未牴觸中央法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外送員與平臺業者屬於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約定提供外送服務和報酬,與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因此外送員發生事故,平臺並不具保險利益,該自治條例是要求平臺以「要保人」身分爲外送員投保強制險,牴觸保險法規定,市府要求業者投保強制險並不屬於直轄市自治事項一環,判撤銷原處分。

外送員:能直接補助保費最好

除臺南外,其餘五都也都有外送平臺的自治條例,但皆未規範平臺須幫保強制或第三責任險,都要求業者幫投保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保險,額度不得低於三百萬元,意外傷害的醫療保險金額,實支實付型不得低於三萬元、日額給付型不得低於每日三百元、住院不得低於每日一千元。

北市勞動局指出,第三責任險由車主投保,且外送員常同時與多平臺合作,可能會重複投保,市府正在研議是否用補貼等方式規範。

新北一名外送人員指出,有時不一定都使用同一輛汽機車外送,保險有無效力是個問題,「若能直接補助保費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