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員進用薪資挪移…新埤鄉長涉貪起訴 法院30萬交保

屏東縣新埤鄉前任鄉長林志成、現任鄉長潘和源,兩人任內時違反人員進用,用不符機要薦任課員何男、潘男,以臨時人員擔任薦任課員工作,讓符合資格陳男爲機要薦任課員卻從事文書、清潔工作,何男、潘男從中領取差額薪資。屏檢昨偵結,前任鄉長林志成、現任鄉長潘和源共6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潘男收押今移審屏東地院,法院開庭裁定潘和源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檢方偵辦期間,林志成20萬元交保,林志成喊冤說,他是民選鄉長,不瞭解公務人員進用規定,從頭到尾他半毛錢都沒拿到,這是行政方面瑕疵,現在只能尊重司法,勇敢面對。潘和源收押,檢方今起訴後移審屏東地院,法院下午4點半開庭,傍晚開庭結束,裁定潘和源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屏檢起訴指出,林志成、潘和源身爲民選地方自治團體首長,本應恪盡職守,並遵守國家法令,卻濫用鄉長人事任用及調度權限,恣意以上開職務調換、薪資補貼詐取公款及圖他人私利,實屬不該,且迄今全盤否認,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均請從重量刑,以昭炯誡。

新埤鄉長潘和源還設違反選罷法,以無黨籍參選鄉長,卻製作「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文宣懸掛,一審屏東地院判無罪,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逆轉,改判8個月徒刑,可上訴。

新埤鄉現由縣府派任代理鄉長吳志江,法院裁定潘和源30萬元交保後,潘和源可向縣府申請復職。

屏東縣新埤鄉長接連出事,前前鄉長何耀榮任內浮報加班費遭法院判刑,前鄉長林志成、現任鄉長潘和源濫用人事,調換薪資手法乾坤大挪移,接連出事,地方嘆,法治觀念太薄弱。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污案,涉違反人員進用,檢方今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移審法院後,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記者劉星君/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