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商家“刷好評”,兩人被判刑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徐豔秋 劉豔萍 記者 王曉宇)買家秀、用戶評價成了許多人網購時比選商品的重要依據,但精心挑選的商品還是會遇上“貨不對版”的情況,這是怎麼回事呢?近日,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刷單”“刷好評”虛假廣告案,揭開了“五星好評”背後的秘密,兩名爲商家提供刷單服務人員被依法判刑並處罰金。

陳某某經營着一家網店,生意不太景氣,2022年7月,陳某某通過網絡結識了一名刷單人員小A,小A爲其註冊了兩個刷單平臺並開通了兩個平臺的管理賬號。此後,陳某某安排潘某某使用上述管理賬號並擔任平臺客服,向網絡電商介紹並提供刷單服務。

商家通過該平臺發佈刷單任務,刷手領取任務後冒充買家進行虛假購物,通過製造虛假訂單數和好評數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促進商家提升成交量,並從中賺取佣金和推廣費。

截至案發,二人違法所得共計38萬餘元,其中陳某某分得26萬餘元,潘某某分得11萬餘元,案發後,二人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

連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某、潘某某違反國家規定,爲網絡電商提供刷單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情節嚴重,其行爲侵犯了商品正當的交易活動和競爭活動,構成虛假廣告罪。綜合兩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情況,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判決被告人潘某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網絡刷單、刷好評行爲是一種破壞市場誠信、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刷手通過虛假交易並作出虛假評價,提升賣家信譽,容易誤導消費者,從而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破壞良性競爭環境。

法官在此提醒,作爲平臺商家應自覺誠信經營、良性競爭,切勿爲了提升虛假信譽而購買或者提供刷單服務;廣大消費者要謹慎識別網絡購物中的虛假信息、理性購物,同時也要警惕網絡“刷單”等兼職廣告或好評返現誘惑,避免上當受騙或淪爲違法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