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挨罰不理 執行署優先處理追繳

警方近來強力執行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取締勤務。(資料照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爲落實「行人優先」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迴應民衆對於改善通行環境的期待,將已受理的45件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專案列管加強執行,針對將罰單置之不理的義務人扣押存款、薪資,已有7件罰鍰足額收取。

彰化分署指出,臺中市大里區42歲鄭姓女子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灣大道及文心路口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警取締,並被裁處2600元罰鍰逾期未繳,移送該分署執行,被該分署對其存款核發執行命令,於今年5月8日足額收取。

彰化市67歲李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淡海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經警方開單舉發,被裁處2600元后逾期不繳。彰化分署依法通知李男到場自動繳納未果,隨即依法扣押李男銀行存款,並經銀行於5月2日陳報足額扣押。

彰化分署表示,臺中市南屯區48歲施姓女子騎機車行經臺中市美村路與明義街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警開單舉發,並對遭裁處1500罰鍰亦未加理會,也是被該分署即依法扣押存款,於今年5月31日足額收取。

彰化分署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的執行,期能透過專案強力執行手段喚起駕駛人用路安全意識,培養禮讓行人的習慣,給行人一條安全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