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司法除垢」 3團體告發6司法官貪污
陳師孟、黃帝穎、鄭文龍(由左至右)3人7日上午到臺北地檢署告發6名前司法官貪污。(陳志賢攝)
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交往案,司法院7 日下午將公佈第二波調查結果,而永社、臺灣陪審團協會、綠色逗陣之友會3個公民社團不滿司法院遲未對涉案法官進行刑事究責,7日一早到臺北地檢署告前發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前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前臺南地院法官蘇義洲、前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前檢察官曲鴻煜6人涉嫌貪污罪。
永社理事長黃帝穎、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陳師孟、臺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3人手持「司法除垢,重建信任」標語,到北檢告發6名前司法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黃帝穎等人表示,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嚴重傷害臺灣社會對於司法的信任,此案自去年底延燒至今,案件全貌仍未公諸於衆,且僅法務部將部分涉案人員移送地檢署偵查,卻遲遲未見司法院對於所屬涉案法官進行刑事究責。
監委早於2019年9月就接獲署名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法官們」陳情信,指「102年開始有一件最高法院發回之炒股案重大案件,被告翁茂鐘不斷透過本院同事向承辦同仁關說」,且經媒體報導,涉案司法人員人數衆多。
去年媒體大幅報導翁案,法務部始將涉案人員移送地檢署發動刑事偵查,司法院卻僅以「涉及不當飲宴」爲由,將涉案法官經人審會移送監察院彈劾,並未進行刑事究責。即便監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至多隻能將之撤職、罰款、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無權追究其刑事責任。司法院作法讓社會強烈質疑其循私護短,進一步重創人民對司法信任。
永社等團體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發現,林奇福、石木欽、顏南全、蘇義洲、方萬富、曲鴻煜6人曾承辦翁茂鐘相關案件、接受翁招待飲宴、餽贈襯衫或禮品,甚至有親人買賣翁公司股票獲利,合理懷疑6人辦理與翁茂鐘有利害關係案件,與收受翁所提供利益間,具有對價關係,涉犯貪污罪。
陳師孟、鄭文龍強調,「司法除垢,匹夫有責」,如果司法不能自律,人民就必須採取行動。這6名貪瀆司法官違法事實最明顯、證據最明確,卻至今未被刑事追訴,因此公民團體共同至臺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並呼籲檢察官秉公執法、法院公正審判,確實究責不肖司法人員,才能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