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案二審遭駁回!涉強暴及聚衆淫亂罪 判13年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二審維持原判。(圖/微博@吳亦凡)
大陸男星吳亦凡2年前被網紅都美竹爆料性侵未成年,一審被判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24日)陸媒報導,吳亦凡案二審結果出爐,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陸媒《新華社》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上午依法對吳亦凡涉強姦、聚衆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亦凡一審時以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又因聚衆淫亂罪遭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有期徒刑爲13年加驅逐出境,吳亦凡不服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吳亦凡違背婦女意願,趁多名被害人喝醉時強行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又從事聚衆淫亂活動,是首要分子,應依法並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二審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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