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聚衆淫亂罪」成立 一審被判關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2021年因涉嫌強姦案被刑事拘留,今一審宣判出爐。(圖/達志影像)
大陸男星吳亦凡去年因捲入桃色醜聞,遭北京警方以涉嫌強姦、聚衆淫亂逮捕,時隔1年多,近日案件在北京法院開審,今(25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數罪併罰遭判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
據陸媒報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5日針對吳亦凡涉嫌強姦、聚衆淫亂案進行審判,判決書中吳亦凡在2020年11月至12月間,於住所先後趁3名女子喝醉不能反抗情況下,強行與她們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對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因此法院判決他的行爲已構成強姦、聚衆淫亂罪,且罪證確鑿。
最後他強姦罪遭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另外聚衆淫亂罪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而判決期間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也在現場旁聽宣判。吳亦凡去年遭網紅都美竹爆料「酒桌選妃」、「性侵未成年」等醜聞,之後北京警方介入調查,他遭到逮捕,多年形象及事業一夕全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