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追捕駕車衝逃犯嫌 萬華警開槍擊斃獲不起訴
黎姓男子2年前駕車先在中和拒警攔檢並衝撞逃逸,最後將車開進西門町衝上人行道,當時加入攔截圍捕的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見情況危急,乃朝車輛連開2槍,其中一發子彈打中黎男腹部造成死亡,家屬控警業務過失致死,北檢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張員開槍時機並無不當屬正當防衛,3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黎姓男子2年前拒警臨並衝車逃逸至西門町,還將車開上人行道意圖衝撞加入圍捕的萬華分局員警,最後遭擊斃,家屬控告警,但檢察官以正當防衛不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檢方調查,前年8月黎男開車經過新北市中和一分局南勢角派出所在華興街232巷口設立攔檢站時,拒絕接受警方盤查,並衝撞員警逃逸,他駕車一路從中和循着水源快速道路竄逃到臺北市西門町,由於,當天是中國七夕情人節,西門町人潮衆多,黎男爲了躲避追捕,竟不顧旁人生命安危將車開上人行道並衝撞員警。
當時加入攔截圍捕的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見情況危及,即掏槍朝黎所開車輛連開2槍,阻止他傷及無辜民衆,不料,一發子彈穿過副駕駛座射中他腹部,黎男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家屬向張員求償70萬遭拒後,向北檢控告張員業務過失致死。
檢察官調查後認爲,黎男是拒捕在先,張員是在爲避免遭衝撞的急迫情況下才開槍,並沒有違反警察「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系屬正當防衛而予以不起訴,黎男家屬不服檢方裁定,乃提起再議,北檢檢察官續行偵查後,仍認定張員開槍屬正當防衛,今天再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