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清大林志玲」 名教授逃10年合法脫罪

新竹檢方依法王小盾做出不起訴處份。(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清華大學2004年以高薪聘請中國大陸教授王小盾來臺客座期間,在研究宿舍與貌似明星林志玲的女博士生喝茶,假借看手相強拉女學生坐其大腿、襲胸及下體得逞,王事後坦承,並寫道歉信校長轉交女方。遭媒體踢爆後,面對記者當面詢問,當場飛奔逃離校園,隔日立即搭機潛逃回中國。全案進入新竹地檢偵辦,但因王嫌於2006年離臺後至今皆未到案,因遭竹檢通緝逾10年。2018年8月,新竹檢方依法做出不起訴處份。

▲新竹檢方依法對王小盾做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67歲的王小盾曾是北京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中國社科院歷史所研究員專長是「中國古代音樂文學研究」及「中國早期文化研究及文化傳播研究」,曾獲中國圖書獎最高獎項榮譽獎等多項殊榮。2004年8月,新竹清華大學以月薪13萬高薪,邀請王小盾來臺擔任客座教授專門講授漢唐音樂文學專題」、「敦煌文學與唐代俗文學」課程

女博士生指控,王是她的指導教授,2005年12月間,在研究生宿舍內,趁2人單獨喝茶的機會,先借口幫她看手相,再拉她坐於王的大腿間,以手愛撫親吻她的胸部順勢將王的手伸入被害人褲子內,女學生因礙於王是她的指導教授,不敢得罪他,且事發突然,更不敢抵抗,遭到猥褻得逞。事後,女博士生向性評會投訴,要求性評會調查。

委員會約談王小盾時,他坦承對女博士生做出不禮貌的行爲。當時因對這名長髮飄逸、容貌姣好、酷似林志玲,才一時意亂情迷,他十分後悔,願向女方道歉。事後王也寫了一封道歉函,委由校長轉交給受害女,內容提及「老師因一時意亂情迷,做出不當舉動,不尊重女性,承認錯誤,並鄭重道歉!」

校方事後要求王清空研究室,並立即停課,不準再接近人文社會科學院。校長明白跟王說,等結案報告完成後,會行文至北京清華大學、臺灣國科會、以及全臺各校。但王仍不以爲意,在被停課期間,仍然周遊各校演講,好像完全不認爲這何嚴重,還對聽到風聲前來關切的老師們說「我跟她們是兩情相悅」。

由於利用權勢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刑責是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追訴權爲10年。加上案發到檢方通緝時效2年6個月及偵查1個月,因此追訴權於2018年7月中旬已逾追訴權,就算王嫌有相關罪嫌,也不得再追訴,因此依法予以不起訴。